关于推荐“阳光体育活动积极分子”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3-09-14 信息来源: 浏览次数: 作者:公共教育学院

学院

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7号文件、《高等学校体育工作标准》(教体艺【2014】4号)、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等文件精神与要求,进一步推动我校大学生阳光体育运动,促进学生身心健康,同时,给广大学生提供一个锻炼自己、提升社会实践能力的平台,经学校研究决定,拟从2023大一新生中遴选若干名“阳光体育活动积极分子”。

一、推荐办法

以班级为单位每个班级推荐1名学生。

二、推荐条件

1、身体健康,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。

2、热爱体育工作、责任心强,愿意为体育工作服务。

3、学习成绩良好,能妥善处理好学习与体育工作之间的关系

4、非校、学生干部。

三、工作内容

1、担任各院系阳光体育活动联络员工作;

2、担任学校运动会裁判工作;

3、协助老师抓好晨跑考勤管理工作;

4、担任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测试助理测试员工作;

5、担任各项阳光体育活动竞赛助理裁判和工作人员;

6、阳光体育活动的宣传与传播工作;

7、协助阳光体育活动办公室做好其它体育管理工作。

四、奖惩办法

1、每年对“阳光体育活动积极分子”进行考核一次,工作突出者授予校级“阳光体育工作先进个人” 称号,并给与一定的物质奖励。

2、经试用与考核不能胜任者或工作懈怠者通报系部后予以除名。

3、凡是参与阳光体育活动工作的同学不参加晨跑,表现突出的晨跑率按照优秀等次核算

推荐时间

请各学院922日下午下班之前把推荐的“阳光体育活动积极分子”名单发送到邮箱:1277432339 @ qq.com


校阳光体育活动积极分子推荐表.xls


公共教育学院

2023年9月14日